劳动法中第38条第一款

2024年11月16日 17:5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目前,社会上有些用人单位,随意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任意克扣劳动者工资,有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单方、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此项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的程序要合法。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还应当公示。职工作为规章制度的遵守者,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法律不要求职工遵守一个自己不知晓或无法知晓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要求,劳动者才可以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况。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对你有用处。

网友(2):

劳动条件是指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包括你说的产假。不可以主张权利,也不会得到赔偿。

网友(3):

劳动保护和条件,是指劳动过程的人身所处环境、保护用品的保障;
所谓的停产休假,是需要报备当地劳动部门的,告知劳动者停产期限和处理方式,否则,以破产申请首先满足员工安置和补偿。

网友(4):

劳动条件不包括停产休假哦。劳动条件主要是指让工人有可以工作的必要条件,比如叉车工需要提供其叉车等等,你说的情况很难获得企业的赔偿。但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