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少了一方当事人,请问怎么处理?如果对方一直不来,我的车应该怎么取出来?

2024年11月29日 19: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释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释义,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出现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可以凭借这个认定书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扣押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知识。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网友(2):

我问一下交警有没有给你判定责任?交警队可以要求对方到场接受处理,如果不到你可能要交一定的押金,再把车取出来。

网友(3):

1、招你的情况分析,可能摩托车方无证驾驶或者摩托车没有上牌照,可能有违法行为,所以不敢到交警队处理。2、你可以要求交警队尽快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要求交警队放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必须要放车的),返还证件,将复印件留给交警队。3、如果没有对方就不能事故调解,此事故,只要下达事故认定书就行,如果有争议,让对方去法院起诉,不然不理对方。

网友(4):

看看这个也许对你有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所以交警只能调解,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只能向法院起诉,只要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但是凭交警出具的"对方全责事故认定书"起诉到法院赢官司的机率几乎是100%。

网友(5):

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来处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