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请注意,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2024年11月28日 16:3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借名买房”需要注意:

1、首先一定要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协议,如果出名人已经结婚的,其配偶也要出具书面确认书,确认对借名购房事宜知晓、涉及房屋非共同财产,不主张任何权益。如果出名人年事已高,最好让其子女也同意签订确认书。

2、要求出名人开立新的银行账户,专门用于房屋购房款支付。所有涉及到的房款支付均由出资人银行账户转账并备注某房屋购房款。银行卡账户及密码由出资人掌握。

3、如果房屋需要出租、出售的,可以提前准备好授权委托书,由名义登记人授权实际出资人签订出租、出售的协议,代为收取租金。对于出售房屋的房款,一般需要产权人账户才可以收取,所以,这时候名义登记人银行账户掌握在出资人手中就非常重要。

4、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均由出资人享有并保留支付相应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的证据,证明房屋实际由出资人占有、使用、收益。

5、提前了解名义登记人的品性,是否存在欠债、赌博、吸毒、小额欠款、挥霍等不良嗜好。

6、如果出现名义登记人可能反悔或者不配合等情形时,要及时准备名额向法院起诉确认代持协议有效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诉讼过程中要记得保全房屋。切记不能直接请求主张房屋所有权。

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基于该类房屋是对部分符合特殊政策条件人的优惠,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会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也无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产权。如果是房屋已经办理红本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了,此种情况下起诉还有机会获得支持,否则,房屋将可能被住建局收回或得不到法院支持。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未经出资人同意私自转让或者抵押或者名义房产人因欠债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我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问的是跟小区物业合作的宅猫找房的人,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的情况一样!你可以去物业问问具体情况。

网友(2):

房子的权属变动形式不满足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的形式要求,造成法律层面的产权人和实际层面的产权人不一致的形态,从而引起诸多纠纷。目前问题在于,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法律并没有提供清晰的裁判规则供实践参考,这就导致了标准不一的裁判可能。
1.《物权法》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诉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网友(3):

借名买房是指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这种做法实践中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有可能会面临进行诉讼的法律风险。

网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