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兼有,目前俄罗斯的土地所有制为俄联邦(中央)、俄联邦主体(省)、地市(包括城市)三级国有及企业和个人土地所有权私有四种所有制形式。
四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有土地占92.2℅,个人所有土地占7.3℅,企业法人所有占0.5℅。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土地并非简单的私有化,只有农业、居民点、专门用途的土地可以私有,且必须在土地法的框架下合理开发利用。
扩展资料:
四种土地所有制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九条:
1.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础得到利用和保护。
2.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1991年苏联解体后的土地改革
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将国有土地交由集体农场和国营农场,再由农场把土地以名义地权的形式分配给农场成员。所谓名义地权,即农场成员获得类似股份的一纸地权文书,但并未指明是哪一块实际的土地。
1992年总统令将集体和国营农场改造成类似合资企业的大农场企业(Large Farm Enterprises),农场成员成为新企业的职员,无偿分得非土地和土地股权(平均3-15公顷),而不是具体的土地所有权。
拿到名义地权的农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兑现土地股权。一,可以把股份转让给所在企业即原来的农场,农场重新收回土地。二,农民可以要求根据股权分割出具体的土地,成立私人/家庭农场。
因此,俄罗斯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去国有化,农场改了名号,成为企业,但并没有失去土地,削弱集体经营的基础。土改同时也避免了出现大量的小规模私人和家庭农场,使普京时代农业集团和国外资本大规模的圈地成为可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俄罗斯联邦宪法
俄罗斯现在的土地是私有的。
俄罗斯土地改革:
俄罗斯土地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土地私有化,它包括土地的产权私有化和经营方式的私有化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俄罗斯独立之前的改革:土地私有化的预演。
苏联的土地制度是在1929年斯大林倡导的全盘集体化运动中形成的,它实际上是一种国家所有制。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开始了改革土地制度的各种尝试,他减少了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和产品交售的份额,允许农产品一定程度的自 由买卖。他通过食物税的办法减少行政机构对集体和国有农场的过份干预,进而引进土地出租制度,使得农民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劳动组织,从而在政治上创造一个独立的农民阶层。在戈尔巴乔夫执政的后期,他命令国有和集体农场必须让出多余的土地给那些有兴趣创建私人农场的农民。[4]这一举动是自斯大林集体化运动以来没有先例的,它是苏联也是独立后的俄罗斯土地私有化进程的开端。为了配合这一实际进程,戈尔巴乔夫敦促议会于1990年2月28日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立法原则从土地立法中删去了‘土地所有权’,其中包括‘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概念”。[5]这一立法原则实际上宣布了苏联土地非国有化的合法性,为取消土地的国家垄断、确立土地私有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1991年4月,尚未独立的俄罗斯制定了自己的“土地法典”。法典规定,国家、公民、集体农庄等都是土地的所有者。这就明确地确立了土地所有权的多元性原则,最终取消了单一的土地国有制形式。然而,俄罗斯独立之前的土地改革是体制内的变革,是俄罗斯大规模土地改革的序曲。这一阶段尽管承认了土地私人所有和私人经营的合法化,但份额还相当小,对俄罗斯土地国有制的性 质尚不构成挑战,也不足以改变农村的阶级结构。
第二阶段,从苏联解体到1993年底:土地私有化加快发展的阶段。
俄罗斯独立之后,叶利钦政府推行一种激进的社会转型战略。他在推行政治上的民主化,国有工商企业私有化的同时,在农村开始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形式私有化为中心内容的激进土地改革战略。叶利钦政府在这一阶段主要从事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加快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进程,并为此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文件,进一步明确土地私人所有权的合法性。俄罗斯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化在它独立前已实现。俄 罗斯独立之后,叶利钦政府进一步加快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1991年12月,叶利钦连续发布了《关于俄联邦实现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和《关于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办法》两个土地改革的文件。两个文件规定了土地私有化的具体措施,为大规模土地私有化提供了法律保障。1993年12月,俄罗斯颁布新宪法,宪法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俄罗斯,“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成为私人、国家、地方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财产”。私人土地所有权最终得到了制度性确认。快速私有化的结果是大批的土地实现了非国有化。到1993年,所有权属于国有的土地仅占整个农业用地的15%弱。据2001年2月20日新华网提供的资料,目前俄罗斯大约63%的土地所有权归私人。
其次,对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进行重组,加速土地经营形式的私有化。没有经营方式的私有化,土地产权的私有化就不能实现。为此,俄罗斯政府在1991年12月制定了指导集体农庄、国有农场在1992年进行重组的法律文件。这一文件规定迟至1993年1月1日以前,所有的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必须进行重组,对于部分长期亏损和资不低债的农业组织应在1992年初加以取缔。这一法律允许农场成员自由离开农场。这一法律颁布不到一个月,叶利钦被迫妥协,允许那些赢利的农场在它们愿意的情况下保留旧的地位。但叶利钦无疑启动了俄罗斯的非集体化进程。资料显示。1993年7月1日,俄全国90%以上的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实现了重组,在重组过程中创立了6·2万个私有农场。1994年1月,俄罗斯的私人农场已发展到27万个,占有耕地1130万公顷。目前俄罗斯的私人农场数超过了28万。
再者,推进土地的自由买卖,建立有限的土地市场。没有土地的自由买卖及有效的土地市场的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只能停留在表面。土地改革也不会发挥效用。在苏联时期,土地的自由买卖是被禁止的。甚至宣称土地私人所有合法化的《俄联邦土地法典》也严格禁止土地的买卖。1991年11月,叶利钦颁布的法令虽然“允许农庄成员出售他们的小块土地给公民”,从而使这一法令比先前有所进步,但土地买卖的权利仍然受到限制”。[6]苏联解体以后,土地买卖逐渐合法。1992年3月,叶利钦发布总统令,允许出售私有化了的小块土地。1992年10月,叶利钦再一次发布命令,允许莫斯科州的部分地区出售私人花园和房屋用地。在两次总统法令的基础上,1992年12月,最高苏维埃最终通过了出售土地合法化的法律。不过,这一法律对出售土地附加了许多限制条件。它规定:“只有农业附属用地、别墅用地、公共花园或者私人住宅旁边的土地才准许出售。”因此,这一法规“仅仅限于出售小块土地。”[6]1993年10月,叶利钦用武力解散了一直反对土地大规模自由买卖的最高苏维埃。在最高立法机构缺失的情况下,叶利钦签署了可以更大程度上买卖土地的有关法令。法令规定: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的成员可以得到农庄或农场土地份额的凭证。它废除了先前在出售土地上的许多限制,允许出售属于自己的土地份额。“根据1993年叶利钦颁布的法令,土地所有者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赠送、转让给亲属,也可以将其整块出租、分块出租、转租、调换或将其卖掉。”[6]1993年的俄宪法和1994年的俄民法典都没有再专门谈及土地买卖问题。因此,1993年的土地法令就成了正式的“俄罗斯土地法”颁布之前土地买卖和土地市场的法律基础。1993年是俄罗斯土地改革最迅速的年代。1993年以后,激情逐渐燃尽,取而代之的是土地私有化问题上的停滞不前,土地法典难产、土地市场运作乏力。
第三阶段 1993年底到1999年底:对激进私有化战略的调整。1993年是俄罗斯社会转型进程中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俄罗斯以自由主义理念为基础的各项改革达到了顶峰。但就是从这一年开始,俄罗斯的激进改革战略遭遇挫折。农村的土地私有化也放慢了步伐。具体表现在:
第一,土地改革的立法工作止步不前。1993年叶利钦发布的土地法令及1993年俄罗斯宪法虽然为俄罗斯土地私有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它们仅仅是宏观性的,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呼唤一个具体的“土地法”。但一直到1999年12月叶利钦辞职,俄罗斯始终没有颁布“土地法”。这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
第二,土地经营形式上的私有化进程也减缓了。叶利钦政府原本打算在短时期内对原有的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及其他农业企业用现代西方农业经营形式全部实施重组,取缔那些长期亏损的农业部门,最终摧毁困扰俄罗斯人数百年的集体主义的劳动组织形式,建立以私人经营为主的土地经营形式。然而,1993年下半年开始,俄罗斯明显放慢了这一改革的进程。比如,1993年上半年个体农场增加了7·5万个,但下半年只增加了1·2万个。到1993年底,尚有1/3的旧的农庄和农场仍保留了下来。
第三,土地自由买卖的限制增多,进程放慢。1993年以后,俄罗斯有关土地立法进程放慢的同时,对土地自由买卖的限制也增大了。1995年6月,国家杜马以230票通过了《土地法草案》。草案规定“只有私人用地或小型花园用地才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出售”,“农业企业的土地或个体农场用地只能卖给国家。”[6]这一法律草案对土地自由买卖限制如此之多,以至于最终被议会上院否决。接着,1996年5月,杜马又通过了土地法的第二个草案。它对土地关系附加了更加严厉的限制,几乎是禁止土地的自由流转,因而遭到了上院和叶利钦总统的反对而胎死腹中。此后,在总统和杜马的争吵中又讨论过几次有关的土地立法,但始终没有结果,直到叶利钦去职。
第四阶段,1999年12月到今天:土地改革战略不确定阶段。
1999年12月,普京上台,对俄罗斯的社会转型战略实施了调整。他把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的理念混杂起来,把源于西方的某些普世价值与俄罗斯独特价值结 合起来,试图走出一条俄罗斯自己的道路。从目前来看,普京倡导的俄罗斯社会转型战略尚有众多不确定性。至于土地改革,普京上台后长期无所作为,也很少发表这方面意见。2001年4月3日在对议会的《国情咨文》中,他第一次比较明确地谈到了土地改革问题,他指出,俄罗斯可望在本年度颁布《土地法》,这一法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国家不再控制土地关系,非农业用地的交易不受限制,农业用地的交易由联邦法律作出规定,但向农用土地交易过渡的时期,各联邦主体有权自己决定。[7]普京的这一意见非常笼统。6月15日,杜马虽然一读通过了《土地法草案》,但却遭到了共产党、农业党等的坚决抵制。俄罗斯以私有化为内容的土地改革进程注定将是长期的。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社会主义国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土地是国有的。
俄罗斯联邦是资本主义公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以土地是私有的。
CCCP россии
二者兼有,俄罗斯的土地所有制为俄联邦(中央)、俄联邦主体(省)、地市(包括城市)三级国有及企业和个人土地所有权私有四种所有制形式,其中,国有土地占92.2℅,个人所有土地占7.3℅,企业法人所有占0.5℅。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土地并非简单的私有化,只有农业、居民点、专门用途的土地可以私有,且必须在土地法的框架下合理开发利用。
私有的,苏联是国有的,社会主义,现在一解体改成资本主义社会了,土地都是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