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移民台北?

请台北朋友解答
2024年10月31日 05:1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何移民台湾

如果你是适婚青年的话就找个台湾人结婚.
不过不是结婚了就能马上过去的,还要排队,基本上是4年.
之后你要办公证,总之很烦琐的.
还要去台北的出入境管理局办手续.
当然你找台湾人结婚的话是可以去探亲的.
拿的是[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出入证]
另外有很多烦琐的事情的,小孩的话还有年纪的限制.
先取得外国(随便哪国好了,很多国家与ROC都免签证的)户籍,再去申请中华民//国户籍. 嫁过去的话,要起码等个几年呢,而且享受不到当地的福利. 看看台湾当局的“法规”

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2006年6月30日修订版(节选)

第十六条 (申请定居)

大陆地区人民得申请来台从事商务或观光活动,其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办法*
大陆地区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一、台湾地区人民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者。
二、其台湾地区之配偶死亡,须在台湾地区照顾未成年之亲生子女者。
三、民国三十四年后,因兵役关系滞留大陆地区之台籍军人及其配偶。
四、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后,因作战或执行特种任务被俘之前国军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前,以公费派赴大陆地区求学人员及其配偶。 六、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难或其它不可抗力之事由滞留大陆地区,且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之渔民或船员。
大陆地区人民依前项第一款规定,每年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之数额,得予限制。
依第二项第三款至第六款规定申请者,其大陆地区配偶得随同本人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未随同申请者,得由本人在台湾地区定居后代为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居留)
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
一、结婚已满二年者。
二、已生产子女者。
前项以外之大陆地区人民,得依法令申请在台湾地区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商务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间最长为三年,期满得申请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条受雇在台湾地区工作之大陆地区人民。
二、符合第十条或第十六条第一项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之大陆地区人民。
经依第一项规定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期间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请长期居留。
内政部得基于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虑,项目许可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申请居留之类别及数额,得予限制;其类别及数额,由内政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之。
经依前二项规定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无限制;长期居留满二年,并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一、在台湾地区每年合法居留期间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年满二十岁。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
四、提出丧失原籍证明。
五、有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
六、符合国家利益。
内政部得订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之数额及类别,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之。
第一项人员经许可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许可定居,有事实足认系通谋而为虚伪结婚者,撤销其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许可及户籍登记,并强制出境。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经许可入境者,在台湾地区停留、居留期间,不适用前条及第一项至第四项之规定。
前条及第一项至第五项有关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条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销或废止许可及其它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内政部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

需要的话再联系。 我看你是不需要的。
先取得外国(随便哪国好了,很多国家与ROC都免签证的)户籍,再去申请中华民//国户籍.

嫁过去的话,要起码等个几年呢,而且享受不到当地的福利.

网友(2):

目前移民台北 唯一途径
只能利用 结婚方式
与台湾人结婚 七年後取得 台湾身份证
没有其他方式 可以移民台北啦
我住台北 欢迎追问

网友(3):

大陆人想移民台湾就必需跟台湾人结婚。结婚后在等六年就可取得台湾身份,我也是嫁来台湾现已经拿到台湾身份证

网友(4):

目前台湾没开放~大陆居民来台居住~唯一只有结婚~或是经过特定条件国家许可~来台外~没有其他任何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