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有两个妇人为一个小孩而闹上公堂,包拯判定两人一人拉小孩的一只手,谁拉赢了,那小孩就是谁的,在经过一番拉扯之后,其中一位妇人含着泪,先放了手,于是包拯把孩子判给了这个妇人.包拯说:"没有谁会忍心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的.''于是把孩子给了这位妇人
包公铁面无私,是个好人。
传说中的包公简直是个神,任何复杂的案件,经过他的审理,总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问下,总是原形毕露。他明察秋毫,摘奸发覆,洗冤雪枉,因而赢得“包青天”的称号。一部洋洋洒洒、50余万言的《包公案》讲述了包公许多精彩的断狱故事。其实,这些断案故事绝大多数都是后人虚构添加的。
确实见于历史记载的、有关包拯的断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长县任知县时遇到的一件事:有一个无赖,将一个农民告到县衙,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杀了,自己留一点吃,其余拿到市场上去卖。”按当时宋朝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县老爷的许可,那位农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杀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杀牛的农民,反而将这告状的人扣押起来,怒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头割了?”那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追问弄得惊慌失措,只得如实招供。这个无赖再也没有想到,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
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借以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机智。
包拯在历史上当然不至于只断过这上个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书上没有留下记载。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时时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过失误,有过被人愚弄的事情。历史上倒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在他任开封府知府时,有个人犯了法,按法律规定,应当杖脊。于是犯人贿赂了包拯身边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对那个罪犯说:“明天你见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给我审问,你别的话不要说,只管喊冤自辩,我自有办法。”第二天,罪犯来见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审问。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这个小吏故意装出盛气凌人的样子,大声呵车斥道:“少废话,给我老老实实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强凌弱,如今看到小吏这样狐假虎威,不禁大怒,当场将小吏打了17杖,而对那罪犯却从轻发落了。包拯这样做,其目的是想压一压小吏的气焰,殊不知却中了小吏之计,为他所卖了。
传说中的包拯家世清贫,命运偃蹇,生下来就是个“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儿,被父母遗弃。幸蒙兄嫂怜爱,将其抚养成人,并聘请恩师,教悔他一举成名。这也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时代,深受父母恩爱和教养。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所以史书上说他“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正因为他孝顺父母,故在他29岁中进士后,竟辞官归里,颐养双亲,以终天年。直到先后给父母送终,并且守制满期后,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长县知县,后又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出产一种名砚——端砚,作为向朝廷进贡的贡品。由于过粗官吏大量贪污,每年进贡端砚数不断增加,人民不堪负担。包拯上任后,下令只按规定数进贡,任何官员不得加码、贪污,一扫往日贪风,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包拯自己后来在离任时,连一方端砚也没有带走。
包拯的廉洁无私、受到人们的赞赏。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调往京城任监察御史,这虽没有多大实权,但包拯能够尽职尽责,对宋朝的内政外交提出许多批评和建议。三年后,包拯调任三司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掌管全国户口和税务。他曾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负责一路(相当于后来的省)的财政、监察事务,工作干得很出色,故两年后又升为户部副使。
皇祜二年(公元1050年),包拯升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天章阁是存放朝廷图书文献的地方,待制之衔,有名无权。包拯又称包待制,就是由此而来。知谏院,即兼任谏官之职,这倒是很重要的职务,可以指出朝政的种种弊病。在此任上,他曾多次抨击不法的权臣,而且对时政提出种种批评和建议。然而包拯在此任上并未干多久。两年后,包拯被改命为龙图阁学士,龙图阁是皇家“图书档案馆”,这也是包龙图这一称号的由来。龙图阁学士是个虚衔,包拯带着这个虚衔又先后在河北、庐州、池州、江宁等地任地方官,十几年后他才回到京城,任开封府尹。在开封府任上,他只干了三年,就升为权三司使之职。第二年又升任三司使和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之职。传说中说包拯是宰相,甚至是首相,人们呼之为“包相爷”,恐怕就是据此夸张而来,其实包拯从未任过宰相。
不过,此时包拯已是年过六旬的垂垂老翁了,两年后,包拯就病死在开封。弥留之际,仁宗还亲临包拯府第看望。包拯死后,宋朝追认他为礼部尚书,谥号“孝肃”。所以人们也称包公为“包孝肃”。
包拯无论在什么任上,也确实能做到不畏权势。他最受到百姓爱戴,还是在开封府任上。因为在此任上,他经常直接处理百姓中的事情。据历史记载,他在任开封府知府期间,有两件事比较突出:
一是简化了民众告状的手续。当时尽管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一个平民百姓要想告状,还是难于上青天。不但手续繁多,机时且根本见不到长官的面,这就为那些奸吏豪强舞弊创造了条件。包拯到开封府上任后,作出新规定:大开官衙正门,凡是告状之人,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当面陈述案情,任何人不得刁难。这一改革,深受百姓欢迎。
二是疏通惠民河。开封城内有一条惠民河,河两岸既有平民百姓的住宅,也有达官贵人的府第。一年天下大雨,河水泛滥,淹没街道,使许多平民无家可归。包拯经过调查,发现河水泛滥,在于河流淤塞不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一些达官贵人在河上筑堤修坝,将坝内之水据为己有,种花养鱼,并和自己的住宅连成一片,建成水上花园。要疏通河流,必须拆毁堤坝,冲走水上花园。包拯不顾达官贵人们的反对,毅然下令将所有堤坝和花园拆毁。虽然后来权贵们告到仁宗那儿,由于包拯做得完全正确,仁宗也只得缄口不言。
正因为包拯敢于为民作主,不畏权贵,所以京城流传一句民谣:“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说,尽管百姓打不通关节也不要紧,因为有包拯为我们做主。
但是,包拯毕竟权力有限,并非像传说中的那样法力无边,凭着皇帝赐给的三口“钢铡”,可以“先斩后奏”。因为当时宋朝法律规定,该判流刑和死刑的罪犯,地方上是无权判决的,必须上报中央审批,经皇帝钦定后才能实行,任何人包括包拯在内都没有“先斩后奏”的权力。包拯也从来没有所谓权威无边的三口“钢铡”。而且宋朝的死刑执行方式也只有斩、绞二种,尽管后来出现过“凌迟”(即千刀万剐),但也是极个别的特例罢了。
历史上的真包拯确实大公无私,做了官以后对家里人的要求也很严。他曾写过一则“家训”,刻在家中壁上:“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已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谁要是做官犯了贪赃,死后不得葬进包家祖坟。所以包拯一直被人们视为心中的清官偶像也就不奇怪了。
有一个名字,在中国历史上千古流芳。这就是清正廉洁、万世景仰的包拯。在宋代,他因整顿吏治、惩治贪官、解除民困而被称为“包青天”,后世则敬称他为包公。包公出生于合肥,成名在端州(今肇庆),扬名于开封。然而如今关于包公的故事大都来自开封。有几人知晓包公与广东肇庆的历史渊源——包公于公元1040年到端州任知州,即端州最高行政长官,当时他42岁,是第一次担任州级长官。
包公主政端州3年,政声斐然。他因地制宜,开创了珠江三角洲桑基鱼塘式农业之雏形;他创建了端州第一个交通和邮政总站,创办了端州第一所公立学校;他设立了一座庞大的储粮备荒的谷仓——丰济仓。这几件大事,是包公为端州成为西江中下游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而作的筹划与贡献。包公主政端州期间,还促进了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共同繁荣,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而在端州流传最广的一件事是包公“不持一砚归”。当时端州出产的砚十分珍贵,被作为献给皇帝的贡品,实行限额开采。过去端州的地方官都以“进贡”名义层层加码掠夺百姓,而包公离开端州时,却“不持一砚归”,千百年来一直被传为佳话,后来更衍变为一个美丽的传说。
包公在端州不仅政绩突出,还留下了一些不可多得的文化遗迹。其中,七星岩的题字是现在仅存的包拯手迹,弥足珍贵。
所有这一切形成了独特的“包公文化”。“包公文化”不仅是宋代文化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宋史研究上很有价值,还在岭南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广东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的瑰宝。
虽坐拥灿烂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肇庆长期以来却开发利用不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曾多次指出,包拯在开封府1年零3个月名扬天下,在肇庆为官3年而世人知之甚少。在建设文化大省的今天,肇庆市明确提出了以“包公文化”为切入点建设文化名市的战略。肇庆正在抓紧开发与“包公文化”相关的砚洲岛以及端砚文化,恢复包公府衙,出版《包公兴端州》一书,创作拍摄电视连续剧《包公端州传奇》,与开封、合肥联合开发“包公文化”旅游线路,等等。可以相信,擦亮“包公文化”品牌,将为广东文化大省建设写下光辉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