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求解答,非常感谢!!!

2024年12月05日 20:5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200-65-15)*15%
亏损可以用未来5年的利润来弥补;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根据这两条可以得到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先弥补前5年的亏损。

网友(2):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但是,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所以,如果2008年亏损65万元,2009年度亏损15万元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65-15=120万元,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20*1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