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了没有任何消息是怎么回事?我该去问谁?

2024年11月16日 16:0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最多不超过30天,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也就是共37天,如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退回侦查,那么公安机关则可补充侦查一个月再次向检察机关报捕,如二次侦查后检察机关仍不批捕,那么则必须要更改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一、已经刑拘37天了,如果第37天还没有出来,说明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网友(2):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最多不超过30天,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也就是共37天,如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退回侦查,那么公安机关则可补充侦查一个月再次向检察机关报捕,如二次侦查后检察机关仍不批捕,那么则必须要更改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网友(3):

不清楚,但是推荐找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