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了,可对方说欠条丢了,我怎么办

2024年11月22日 03:2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 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律师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即使债权人再起诉,债务人也是可以抗辩已经还款的。那么其他第三人捡的借条是否可以起诉呢?第三人要起诉的话,那么他还需要就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义务的,如果无法举证,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的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网友(2):

欠条丢失也是可以起诉的,前提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网友(3):

没有必要担心,表明您们之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已经予以了解清楚了。若还是不放心的话,在原来的合同后面由对方进行批注说明:购房款已全部付清。由他本人签字捺印即可。

网友(4):

  如果你还钱了,而对方将欠条丢失,对方打了收条,写明原来的欠条作废(最好写清什么内容的欠条),就没有后遗症了,你完全可以放心。
  追究欠款的有效期为二年。

网友(5):

1,应该让他写清前因后果并写上收到24万元这样比较稳妥
2,2年时效是有的 从办理公积金后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