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职位,没有做好交接,需要负什么责任么?

2024年11月19日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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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出纳职位,没有做好交接,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扩展资料:

交接的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网友(2):

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办好交接,这是为了分清责任,对接手的人以及对公司都有好处。如果不交接,接手人就要冒替承担离职前犯下的责任的风险,也要冒接手人以自己的名义做假账的风险。

尤其是出纳,现金、票据等货币资金。首先单位押工资是不合理的。如果单位继续扣 押,可以找劳动仲 裁部门申诉。其次,现在回去重办交接不现实。如果办交接,应是离职当时进行交接。

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了,离职至今的财务事项本不应该负责,此时再回去办,相当于要对离职期间的非经手的财务行为负责,这本身也是不合理的。重写一个字据,申明离职前的事项若有问题由承担责任,离职后的事项无关,双方签字。

扩展资料:

出纳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1、现金、银行存款的交接。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相符,出现长、短款要由移交人员查明原因并解决长短款问题。企业银行日记账有时会和开户行银行对账单因时间问题等出现余额不一致情况,移交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说明原因。

2、票据的交接。一般我们都接触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交接的时候,有移交者列明移交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和剩余票据的张数及支票领用登记簿等是否记录完整。

3、账簿的交接。出纳岗位一般编制现金、银行日记账账簿,根据公司情况,也有可能编制固定资产账簿。

4、交接时查看是否账实相符。账簿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等。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各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5、印鉴的交接。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其他事物的交接。根据移交清册所列清单,移交人、接交人共同当面认真一一点清、查看无误后交接,有监交人监交,这里监交人是指企业财务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交接制度

网友(3):

如果因为没有做好交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追偿,自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人员交接,与会计人员交接同样处理。在交接后,出现工作上的问题,原出纳应积极给予相应的帮助。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从事出纳工作,除了法律最基本的要求外,个人也需要细心仔细,善于沟通。因为其工作内容琐碎,所以移交出纳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几点问题。

1、银行存款是出纳的核心工作,在移交时,一定要用心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如果存在入账的先后问题,可在说明原因后,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处理;

2、盘点保险柜中的现金,如有白条,需要仔细核实。可填制现金盘点表,并让监管人确认签字;

3、要把业务上的票据,比如支票和汇票等全部登记在表中,记录上是否入账。这是划分前后工作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

4、制作一个移交清单(填制上印章等需要移交的东西);

5、整理工作需要的资料,汇成表格并签字。

移交工作中,领导需要指派监管人员进行监管。移交工作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三人需在相应的表格和责任书上签字,以确定责任关系,避免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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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

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办好交接,这是为了分清责任,对你、对接手的人以及对公司都有好处。如果不交接,接手人就要冒替你承担你离职前犯下的责任的风险,你也要冒接手人以你的名义做假-账的风险。尤其是出纳,现金、票据等货币资金如果不交接好,多了少了算谁的?明明是之后的人搞丢了钱,说是你在职的时候弄错的,你又怎么证明自己?所以必须办好交接。

至于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单位押工资是不合理的,一码归一码。如果单位继续扣 押,可以找劳动仲 裁部门申 诉。其次,现在回去重办交接不现实。如果办交接,应是就你离职当时进行交接。你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了,离职至今的财务事项本不应该由你来负责,如果你此时再回去办,相当于你要对离职期间的非你经手的财务行为负责,这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个人建议你回单位和领导沟通好,一方面把工资要回来,一方面申明,没有办好交接不是你一个人的责任,领导作为受接人接了却没签字,也应负责。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就不要互相追究了。建议重写一个字据,申明你离职前的事项若有问题由你承担责任,离职后的事项与你无关,双方签字

网友(5):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