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一款规定如下:
五、全面放开驾证考取的户口地域车型限制
本次新规取消了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全面放开了驾驶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新规施行后,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和审证业务。
新规中提到,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可以异地换证,但是必须要有当地的居住证或者当地户口。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内,驾驶证为逾期未换证状态,驾驶人可以持身份证、失效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手续,不用参加任何科目考试就可以换领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