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决定,以“蓝十字”(纯天蓝色)作为医疗机构统一标志,并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决定指出,蓝十字标志为正方形白底蓝十字,各医疗机构可将“蓝十字”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的显著位置,并能从不同方向、尽可能远的位置辨认,同时还可置于门口显著位置;医院急诊科(室)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时,应以灯光或其它发光物显示蓝卜字标悉;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着服装、佩戴的胸牌可以使用蓝十字标志;医疗机构的救护车应当使用蓝十字标志。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人员、车辆不得以“蓝十字”作为特定标志。 “红十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除红十字会直属的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外,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这一标志。但近来出现随处滥用的情况.商标或商业性广告上及医院、药店、兽医站,到处可见“红十字”。这些地方都不允许使用“红十字”。“蓝十字”和“红十字”<正> 国家卫生部决定,以“蓝十字”(纯天蓝色)作为医疗机构统一标志,并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决定指出,蓝十字标志为正方形白底蓝十字,各医疗机构可将“蓝十字”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的显著位置,并能从不同方向、尽可能远的位置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