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加上原本的婚假3天,总共是13天,另外国家有规定婚假享受路程假。总共就是13+若干天路程假。
13
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