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总目标是什么

2024年11月18日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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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目标一般是指审计的总目标,它是审计目的的具体化。审计目的是对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受托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那么,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就包括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不同的审计组织对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查,其侧重点有所不同,如民间审计组织侧重于对受托人行为的合法性和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即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也称一般目的审计),同时还进行验资、工程预决算审计、离任审计等(也称特殊目的审计)。内部审计组织由于了解本单位的内部情况,并且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如外部审计,所以,侧重于对受托人行为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即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而国家审计机构由于兼具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双重特性,因此,其审计的内容既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经济效益审计。由此可见,审计按照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当然,不同类别的审计,其审计目标也是不同的。以民间审计组织所进行的会计报表审计为例,它的审计目的是审计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即审计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在一定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而这些情况最终体现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所出具的会计报表上面。那么,只要对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就可以验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因此,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的审计就是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此时,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已经具体化为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这一审计的总体目标。可见,不同类别的审计,其具体的审计目的是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审计目的都可以具体化为不同的审计目标。因此说,审计目标是审计目的的具体体现,不同类别的审计有不同的审计目标。这里还有几点需要说明:
(1)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进行的审计,本来就应包括对其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所进行的审计,并且在特定的条件下,被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可以违背一贯性原则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公允的反映其实际情况。如果被审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应当选用更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是合理的,审计人员是认可的,可以发表肯定意见(或称无保留意见),只是应增加对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改变的原因和影响的充分说明。因此,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就不应包括对一贯性进行的审计,而只应表述为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
(2)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本来就包括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审计,因此,不应再将合规性审计单独作为一个审计类别,而应根据近年审计目标的发展,将错弊审计单独作为一个审计类别。
(3)经济效益审计从内容上就包括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因此,用经济效益审计作为审计类别,比用经营审计或管理审计作为审计类别更恰当。当然,我们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做出不同的分类。但是,不管怎样分类,不同类别的审计,总会有不同的审计目标。同时,我们也应当明白,审计目标是受审计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的, 审计环境发生了改变,审计目标也会相应发生变化。以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的变化为例:在详细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在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审查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判断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查错防弊居于第二位;在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审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以判断被审单位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能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不包括串通舞弊)。
另外,审计目标的确定,还应考虑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审计技术等审计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等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审计的局限性始终存在。目前,审计已难以达到社会公众过高的期望值,如社会公众要求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应是完全真实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错弊,而审计人员运用抽样技术是无法达到这一要求的。因此,审计目标的确定,还必须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必然会加重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例如,美国已将“推定欺诈”的法律责任等同于“欺诈”的法律责任,由此给民间审计职业带来的风险无疑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