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去世的,其配偶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再婚老人与其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相互都有继承权,其配偶的子女有权继承其遗产。
2、再婚老人与其配偶的子女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相互不发生继承,其配偶的子女无权继承其遗产。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应该是老人的亲兄弟姐妹和原来的子女有权继承,如果以上人员不存在,那就是后老伴继承,以后再由后老伴的子女从后老伴手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