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存款保险制度,那就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
民众对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疑虑之一是过去政府一直推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安全全部兜底,如今却要进行改变,当中有何玄机;至于民众的第二大疑虑,那就是为何最高保障的限额是50万元人民币,而不是更高限额,这又将会给民众未来的储蓄和投资带来什么影响?
对于民众的疑虑之一,政府为何要改变推行已久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我认为当中至少包括两大原因。
一是大势所趋。在经历2008年环球金融海鲜和欧债危机之后,欧美国家先后启动金融改革,例如美国推出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英国推出了维克斯报告((Vickers Report),欧元区的银行联盟(euro-area banking union),均可看出遭受环球金融风暴的冲击之后,全球金融监理思潮开始趋严,避免再度爆发危机。
促进金融稳定,是全球化下各国应共同承担的责任,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如今推出“中国版”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改革措施,也是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接轨的举措。
二是时代改变。随着中国银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加上民营银行的诞生和逐步增多,中国国家财政资金,是不大可能再为所有类型的银行进行全部兜底,因此,在市场化的考虑下,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既是借鉴欧美国家、香港过去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当前金融体系中,较好的制度选择和安排。
当然,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中国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未雨绸缪,欧美和香港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则是因吃尽苦头。
以美国为例,作为全世界第二个实施存款保险的美国(次于捷克),是因为在1933年数千家银行发生倒闭后,罗斯福总统上任,不得不接受美国国会的主张签署存款保险公司法,以此来挽救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和保障美国民众的存款利益。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也是因为外资银行的意外倒闭,引发挤提潮之后,在2006年9月推行《存款保障计划条例》。
由此可看出,美国和香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因应非常时期需要推出非常措施,中国则不同,是在正常时期推出的正常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