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中绰号
吴其萦 @ 2006-05-30 13:06:46
说说NBA中绰号
NBA的东西部决赛正打得如火如荼,挑起了写点与它有关的东西的想法,今天想到一个话题:绰号。
NBA中球员的绰号,在美国人那里与在我们国家是不同的。换句话说,咱们的球评和球迷给他们起的绰号不在少数,他们倒没有那么多。我想说说他们自己起的绰号,但我02年就回来了,所以,说的大多是旧的。
早期的绰号,流传至今的有“J博士”(Dr. J)、“冰人”(Iceman)等少数几个。魔术师时代,主要就是三个:“魔术师”(Magic)约翰逊,“大鸟”(Big Bird)伯德,和“天钩”(Sky hook)贾巴尔。这三个绰号,“魔术师”是意思是约翰逊传球神出鬼没;“大鸟”则是因为伯德的姓“BIRD”就是英文“鸟”--就是说,伯德姓“鸟”;“天钩”说的也是打球的特点:钩手球神准而出手如天之高。
此后,流传最广的是“飞人”乔丹,“海军上将”大卫罗宾逊两个绰号。乔丹从罚球线起跳扣篮,获得扣篮大赛冠军,于是获得了“Airman”的绰号,翻译成“飞人”或“空中飞人”都是很贴切的。后来,因为乔丹成了冠军,成了篮球传奇的“继承人”,美国人又由“Air”的谐音词“Heir”生造出“Heirness”来做乔丹的绰号。“Heir”是“继承人”的意思,“Heirness”是类比“Highness”--(高贵的)殿下--而构造出来的新词。这个词也写作“Airness”,所以可以翻译成为“飞人殿下”或者“飞人陛下”,尤其是在他成了“王者”(冠军)之后。
大卫罗宾逊毕业于海军学校,所以他获得了一个绰号“海军上将”,英文是“Admiral”。他是选秀状元,又打得很好,让马刺成了一个谁也不敢轻视的球队,也因此,他的队友小矮个埃弗里约翰逊连带也获得了“Little General”的外号--这是“小将军”绰号的来历。
NBA的很多其他绰号,此生彼灭,并不是很固定。在乔丹的后一个三连冠中,罗德曼是其中重要的一员,所以,当时(97年)NBC(全国广播公司)的季后赛宣传就用“Airman, Batman, Rodman”来宣传公牛队。这是利用“押韵”做文章,为了宣传而硬派给皮蓬“蝙蝠侠”的外号,而他也是至此才因为NBC的宣传而获得“蝙蝠侠”之称,此前并无绰号。
NBA的球员都“大”,所以起绰号的人,很喜欢用“BIG”。除了上面说的“大鸟”之外,还有罗德曼的一个绰号“Big Worm”,格兰罗宾逊的“Big Dog”,本华莱士的“Big Ben”。罗德曼的绰号“Worm”,是“蠕虫”,他抢篮板是用“扭动”的方法挤开对手,这个绰号生动地描写了他的“蠕动”,是很传神的。中文“大虫”让人以为是“老虎”,失掉了绰号原来的意思。格兰罗宾逊在大学时曾有一次赢球后对媒体说“Big dog bites.”翻过来是“大狗咬人!”因此,在成为选秀状元之后,他便被称为“大狗”了。而此前拥有“大狗”绰号的另一位球员只好自称是“原版大狗”。“大笨钟”的绰号,来源于英国著名的“Big Ben”:大笨钟,但取自他的名“Ben Wallace”。总的说,这些“BIG”,都不算很好的创意。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NBA的绰号,较多是利用音韵、名字,或者打法特点。马刺在罗宾逊之后,又有两个人曾被美国媒体起了绰号,一个是邓肯,他被球评人起名曰“Mr. Fundamental”,指的是他的基本功的扎实。吉诺比利有好几个绰号,我知道的有“Mr. Impossible”(不可能,从Mission Impossible而来)和“Mr. Unimaginable”(不可思议),但都是球评人即兴起的,不是很流行。这几个绰号,就是属于按打法特点起的。奥尼尔最为著名的绰号是“大鲨鱼”(Big Shark),是从他的名字“缩写”“Shaq”谐音而来。卡特曾有一个绰号叫做“Invincible”,是“不可战胜”之意,这是他高峰时从他的名字“Vence(Vencent)”谐音发展而来。随着卡特的表现不佳,此绰号不再流行,但与“大鲨鱼”一样,是属于“音韵”一类的。此类还有一个是弗朗西斯曾有的绰号:“Franchise”,这个词,直翻是“特权”,但英文中意思要说清楚有些麻烦,它更多地是指一个团体、公司对某个“品牌”的拥有权、特许权。比如“休斯顿火箭”就是一个“Franchise”,因为它是掌握此球队的公司或个人专有的。当时,弗朗西斯在选秀时拒绝去加拿大,结果到了休斯顿,休城人将他当作本球队(Franchise)的当家,所以谐弗朗西斯而有此绰号。
太阳队的埃迪豪斯有一个绰号,叫做“微波炉”,这也是从姓名而来。他的姓是“House”――房子。因为他常常一上场马上手就热,就能进球,球评人就绕说他的房子里有一个微波炉,他像微波炉一样“一拧就热”,于是,这个绰号就叫开了。只不过,他不是巨星,所以流传不很广。大姚去的时候,被称为“明王朝”,也是利用他的名字起的绰号,但另有一个原因:休斯顿最大的华人商场叫做“王朝广场”。
绰号不是终生的,它会消失。卡特的绰号因为雄风不再而消失,弗朗西斯的绰号因为换Franchise而消失,姚明虽然要比豪斯牛很多,但是他如果不能成为真正的巨星,他绰号也是会消失的。
花大虫罗德曼。
丹尼斯·罗德曼(Dennis Rodman),1961年5月13日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的特伦顿,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大前锋,绰号是“大虫”。
1986年选秀大会上,罗德曼在第2轮第27顺位被活塞选中,1995-96赛季被交易至芝加哥公牛队,联手迈克尔·乔丹,斯科特·皮蓬组成“铁三角”组合,并于当赛季常规赛收获历史最佳的72胜10负的战绩。在1995-96赛季开始到1997-98赛季,连续三年获得NBA总冠军,建立公牛王朝。在1999-00赛季为小牛效力12场比赛后宣布退役。
罗德曼职业生涯七次入选最佳防守阵容,总共获得过五次NBA总冠军。1992-98年间,连续七年获得篮板王的称号。生涯共抢下11954个篮板,被誉为最会抢篮板的大前锋。
2011年入选奈史密斯篮球名人堂。
花大虫罗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