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改瞎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核消空教育改桥橘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1、根据主刑确定罚金刑的适用,是刑事处罚原则的要求。从其他附加刑种的适用不难看出,附加刑的适用幅度总是与主刑的轻重密切相关。
无论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还是没收财产的适用,都基本上反映了这一刑罚适用的原则。罚金刑作为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没有理由脱离这一附加刑处罚“轨道”。
2、脱离主刑适用罚金刑,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由于罚金刑的执行与被告人的经济条件密切相关,罚金刑的“执行效果”能够在执行前进行预测。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在适用罚金刑时总会习惯性地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事先进行考查,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条件来确定罚金数额,这种做法极易导致“有钱多罚,无钱少罚”。笔者认为这与刑罚适用原则是相违背的,严重损害了罚金刑适用的严肃性,应当予以制止。
3、没有主刑适用对罚金刑适用的制约,容易造成罚金刑适用上的混乱。由于目前法律上没有对罚金刑的适用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差异,罚金刑的适用无法形成统一、确定的标准,显得较为混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型隐主刑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管制 二、拘役缺蠢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伏租陪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