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累计折旧科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024年11月20日 17:1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累计折旧符合权责发生制,因为折旧这一概念的产生即是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
累计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补偿形式。
固定资产是一笔支出,经营中所有支出最终都要补偿,也就是冲减利润。而固定资产的受益期比较长,如果在固定资产购入或者报废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利润不平衡,也不合理,不符合我们国家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采用累计折旧的方式,将固定资产开支均衡的分配在期受益期内。每月计提折旧是为了合理计算每月应得利润。

网友(2):

2. 下列哪些科目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AB
A. 预提费用
B. 待摊费用
C. 坏账准备
D. 累计折旧

C. 坏账准备——是谨慎性原则,是没有发生坏账的时候,提前对风险的预测。
D. 累计折旧——这个可以理解为权责发生制,符合配比原则。但是,又不是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实现的

网友(3):

累计折旧本来就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设的,不理解你说的是什么意思啊?

网友(4):

谁说不符合的?
除特殊用途的报表编制外,一般财务报表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权责发生制,所有科目的记录归集都base on这个原则。如果有的科目是收付实现,有的是权责发生,这个报表肯定不true and 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