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上了五年班,无故被老板辞退,根据劳动法我应该得到应有的那些权益和保障

2024年11月20日 17:2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作五年,没签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无故被辞退。是2007年5月参加工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劳动无故被单位辞退,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在2007年的7个月工作中,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95年1月1日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在剩下的4年5个月的工龄,按9个月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共可以支付给劳动者10个月的工资。
【5】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
从劳动者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起,单位要给劳动者补交社会保险。
【6】如果劳动者在五年内,不间断的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过仲裁时效期一年。
【7】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再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

网友(2):

1。、无故辞退的两倍要求经济补偿金,即5*2=10个月补偿
2、补缴社保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有的地方超过一年就不支持了,可以先要求再说。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看看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网友(3):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工作五年 单位至少要补偿你每一个工作年度一个月的工资 及五个月的工资补偿
另外 五年都没签署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在2008年1月1日招用了一名员工,到2009年9月1日才开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要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视为和该劳动者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鉴于你 没有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应该积极寻找证据 比如 你的工作证 工牌 工资单 在单位工作时的照片录像 同事的书面证明等等 越详细越好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网友(4):

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双方都达成合意的,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有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给你补交社保。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疑问,可以追问。

网友(5):

可以是10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