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被交警扣车辆如何提出来?

2025年02月28日 23:0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车祸被交警扣车辆在交警完成鉴定后即可提车。具体是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由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才可以去取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交警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网友(2):

公安交警部门在作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只要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就可以提车了。一般只有外地车辆,外地驾驶员才需要交纳押金。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天内向上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签字只是代表收到责任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网友(3):

对于提车的保证金,目前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乱来的也有,只能靠你自己和交警协商了。其实保证金只是押在交警那而已,结案后你是可以取回的,经济允许又想快点拿车的话,交多点也无妨。如果确实交不起,那就只能尽快完结赔偿程序了。另外扣车一般最多一个月,你也可以自己衡量选择哪种方式适合你。

网友(4):

自己全责已扣车多久可以提车

网友(5):

只要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就可以提车了。一般只有外地车辆,外地驾驶员才需要交纳押金。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天内向上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签字只是代表你收到责任认定书。
现在有2种可能,1种是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交警签字证明你已收到认定书或者把认定书邮寄给你,你马上可以提车,另一种是对方对事故责任都有异议,对方申请复核的话,车辆会被车检的(车检最长是30个工作日),这样的话,你就慢慢等吧。(拖过农历新年都是正常的。)
其实这种小案子没必要较真的,直接认全责都可以啊。对方有伤,摩托车反正是不能开,而你的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