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誓文》与屿《政体书》
天皇政府在进军中就着手制订政治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以便在打倒德川幕府后进行改革。1868年3月14日,公布了《五条誓文》[注27]。《五条誓文》(施政纲领)原案称《议事体制大意》,是公元1868年正月参与由利公正起草的,后由参与福冈孝弟加以修改而成《会盟》。由利公正原案的第一条是“庶民遂志,务使人心不倦”。“庶民”指的应是普通老百姓。而《会盟》的第一条明确定为“兴列侯会议,万机决于公论”。“列侯会议”指的是几个强藩诸侯联合专政,即成立“开明派”封建主的政权。最后,木户孝允又把《会盟》改为《五条条誓文》,把“兴列侯会议”改为“广兴会议”,并阐明这是日本将“进行未曾有的大变革”的“国是”。它以天皇率领公卿、诸侯及文武百官在紫良殿向“天神地祗”宣誓的形式发布。这就把明治政权的中央集权原则从法律上固定下来。
《五条誓文》第一条是为了稳定大名、公卿,便于建立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第二条是强调上下一心,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第三条是废除等级身份制度,使公卿与武家同心,庶民(以豪商豪农为主的地主资产阶级和百姓)也“各遂其志”,各安其业;第四条是暗示放弃攘夷口号,要与外国交往;第五条是要学习西方的科技文化,以振兴国基。《五条誓文》反映了地主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是明治政府实行改革的基本纲领,规定了日本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总的说来,《五条誓文》的基本精神是积极的。
但是,《五条誓文》还保留了一定的封建成份。例如,发布誓文时,采取对神宣誓而不是对人民负责的形式,表示明治政府具有反民主的神权政治性格。[注28]誓文第一条里的”会议”与“公论”是指朝廷大臣和统治阶级,人民群众没有任何权利。第四条后半句的“一秉天地之公道”,还是落脚于天意。在发布《五条誓文》的同一天,又发表窿了神圣的《宸翰》(御笔信)。文中说:“肤安抚尔等亿兆,终欲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置天下于富岳(指富士山一作者)之安”。[注29]由此可见,明治政府早就确定了对内镇压对外扩张的军国主义基本本国策。在同一天发布的《五道告示牌》(五榜),一开头就强调中国式的封建伦理,规定“正五伦之道”和“不准结党聚众上诉”,坚持“严禁天主教”等。[注30]这些都暴露了明治政府的阶级局限性和变革的不彻底性。
公元1868年闰4月27日公布了《政体书》。这是明治政府的政治体制和组织法令。它根据《五条誓文》原则,参考了《令义解》、《西洋事情》(福泽渝吉著)等。规定:“天下权力皆归太政官,使政令无出二途之患”[注31],以谋求政令统一,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太政官(相当于总理大臣)之下,设议政(立法)、行政、刑法(司法)三官(权),即(1)议政官掌管立法权,立法机关分为上下两局;上局由议定、参与以及由各藩选出的征士任议员组成;下局由称为办事的行政官兼任议长和由各藩选出的贡士组成。贡士经过贡士会议把各藩的意见反映到中央。上局的职责是确定政体,制定法律,决定机密政务,栓衡三等官以上官吏,严明赏罚,制定条约,宣布和战。下局的职责是承上局之命,讨论租税、货币、新约、宣战i讲和等重要问题,实际上是上局的咨询机关。(2)行政官掌管行政权。行政官有由“议定”允任的辅相两人“辅佐天皇”,统辖行政、神抵、会计、军务、外国、民部等六官(省、知)。(3)刑法官掌管检察、裁判、警察等司法权,由此完备了天皇专政的体制。但议政、行政、刑法三机关的长官不能互相兼任,在形式上采取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体“三权分立”。
实行内阁制,制定了宪法。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它推翻德川幕府,使大政归还天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实行大改革,促进日本的现代化和西方化。明治维新的主要领导人是一些青年武士,他们以“富国强兵”为口号,企图建立一个能同西方并驾齐驱的国家。1871年废藩置县,摧毁了所有的封建政权。同年成立新的常备军。1873年实行全国义务兵制和改革农业税。另外还统一了货币。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这些改革遭到两方面的反对:一方面是失意的武士,他们纠集对农业政策不满的农民多次兴行叛乱;另一方面是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影响的民权论者,他们要求实行立宪,召开议会,万事决于公论。明治政府在各方面的压力下,1885年实行内阁制,翌年开始制宪,1889年正式颁布宪法,1890年召开第一届国会。在政治改革的同时,也进行经济和社会改革。明治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工业化。军事工业以及交通运输都得到很大发展。1872年建成第一条铁路,1882年成立新式银行。为了满足现代化的需要,大量介绍西方的科学技术。到20世纪初,明治维新的目标基本上已经完成,日本在现代工业国的道路上前进。
政治方面——消除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
经济方面——创办近代企业,引进西方技术。
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军事方面——改革封建军制,建立近代化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