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款时都必须开发票。并没有例外的规定和授权税务机关对某些行业网开一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等。
银行收取利息,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必须开发票,如果不开,就是违法行为。不论税务认不认,都是违法行为。就象闯红灯不论是否被拍,都是违法行为一样。
扩展资料:
1、按照正规财务制度,应该开给单位,税务一是征税,二也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货款和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会有争议。
2、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发票开具
不能用私人账户,因为你给对方就是打到对方的对公账户,退款的话一定要从对方的对公账户打到你家的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