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进行招标,采取的是邀请招标的方式(供应商有很多),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招标前谈判是否合法?

2024年12月04日 15:4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均属于合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扩展资料:

招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网友(2):

邀请招标是合法的,但是招标前谈判是不合法的,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网友(3):

邀请招标是合法的,但是招标前谈判是不合法的,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网友(4):

是否合法那要看你们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依据是否合法。
换句话说采用“邀请招标”这种方式是有条件的。主要从几个方面1、资金性质(是否含有国有资金);2、项目性质(是否属于公用设施、设备);3、项目规模;4、是否属于不宜公开招标
(详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200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八、九条)

网友(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