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续签合同时公司以职位变更为由降薪水,请问违反劳动法吗

2024年11月14日 15:4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只能说是单位提出了要求,不存在违法不违法的问题,关键要看你是否同意。
你同意的话,双方就续签合同,合同合法有效。
你不同意的话,双方就不续签合同。因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2008.1.1后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网友(2):

你好,
公司违法劳动法的先关规定。

合同到期,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是在同等条件下的用工期限的变更,公司如果以不正当的理由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因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算。

你有权拒绝,若单位执意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3):

  不违法。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的协商一致订立,在续签合同中,任何一方就薪水、岗位变更提出要求都不违法,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降低待遇)不续签而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之后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网友(4):

  如果实际收入比以前低,可以拒绝签订,但先不能要求补偿,你继续上你的班,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又与用人单位达不成一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否则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但如果你不签劳动合同并提出补偿,显然是表明你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想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网友(5):

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前提是要有协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