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涉嫌犯罪,事实没有犯罪,而且证据不足,可以取保候审吗?

2024年11月22日 04:3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 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5、其他严重犯罪。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涉嫌犯罪,证据不足,可以取保候审。

网友(2):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至70、71、77条,对取保候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来讲,多适用于有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初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考虑适用取保候审。(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网友(3):

可以后取保候审,累犯,多次传唤不到安等不能取保候审,缓刑期间涉嫌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如果情节轻微则不用撤销缓刑,我是郑州的律师,希望能帮到你,我的手机号是的593872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