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综上所述,你俩原本就是有着贸易往来的买卖关系,故其罪名不成立;
建议:请出你俩共同的朋友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是我国地域管辖制度的传统原则。这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真起诉了你,也应该在你所住、常住或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能成立.别人错是别人的责任,你跟着错就是你的责任了.而且你没证据证明他欠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