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营业收入的1.5%的计提,如何计提和使用,如何做分录?现在监管部门要求必须

2024年11月16日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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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方法二是现行正确的做法。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也就是方法一的产生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上述规定重新予以明确,其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方法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三条也规定: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网友(2):

感觉第二种方法比较简单易于操作,建议使用。

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