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税收政策对账务处理的影响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缴纳消费税;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产品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不予扣除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直接销售比较复杂,举个例子:
新兴摩托车厂委托江南橡胶厂加工摩托车轮胎500套,新兴摩托车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江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代垫辅料10元,则新兴摩托车厂委托加工摩托车轮胎应纳消费税=500×[(10×12+10+10)÷(1-3%)]×3%=2164.95(元),应纳增值税=(10+10)×500×17%=1700(元)。
新兴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贷:原材料——橡胶 60000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64.95
贷:银行存款 2164.95
解析
(4)收回入库后
借:原材料——轮胎 72164.95
贷:委托加工物资 72164.95
(成本=60000+10000+2164.95=72164.95)
(5)对外销售时
除了作收入的账务处理外,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72164.95
贷:原材料——轮胎 72164.95
若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价格出售
(1)发出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同
(3)缴纳委托加工轮胎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64.95
贷:银行存款 2164.95
(4)收回的轮胎以不含税价20万元售出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4000
(5)计提产品销售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6)缴纳实际应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35.05
贷:银行存款 3835.05
(6000-2164.95=3835.05)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