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好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和税单,到自己所辖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业务。
电动车上牌照所需证件有身份证、电动车购买发票或收据、电动车合格证。具体步骤为:
1、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刑侦检测。
2、非免检车过线检测;交款、填表;拓号照相;资料采集;领上牌资料。
3、交资料、车主签名;民警对车辆外检及确认;选号、领回执单;车牌固封安装拍照;领行驶证、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旧时也指发给某些特种营业的执照。牌照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没有牌照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
摩托中的黄牌照是二轮摩托车,蓝牌照是轻便摩托车,绿色牌照是燃油助力车,国家规定:排量在36cc以下新规定30cc以下为燃油助力车,排气量36cc(不含)以上,50cc(含)以下为轻便摩托上蓝牌;排放量50cc以上的二轮摩托车上黄牌;白色牌照的是警用摩托车,黑色牌照(较少见)是领事馆牌照。(现燃油助力车已被取缔,绿牌已无法办到。)
电动汽车已可以和其他机动车一样正式上牌,认可为机动车辆。因为是自动挡,驾驶人须持有C2以上的驾照方可上路。可以到当地车管所进行上牌登记,按正常机动车办理牌照和保险手续进行。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若不符合以上规定,则不可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如何给电动车上牌
第一步:备好这些证明和材料
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购车发票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居民,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凭证。
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和《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代办人代为申请车辆登记上牌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步: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暂行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车辆所有人必须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就近前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超过上述期限的,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
《暂行办法》实施后购买的列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必须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步:就近办理登记手续
交管部门在全市设立了30个电动自行车固定登记点,车辆所有人可就近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登记点办理登记(详见右表)。也可登录交管局官方网站查询。
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领填《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登记点现场领取,也可以在交管局互联网官方网站上下载。
二、交管部门查验车辆、审核材料。
三、收费、发放牌证。
四、安装号牌。
登记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规[2011]37号)的规定,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对电动自行车发放号牌和行驶证时,按每车20元的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补办号牌以及跨辖区办理转移登记需要更换号牌的,按照此标准收取。
补办行驶证、登记证、同辖区内的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不收取费用。
以下情形
不予办理登记
(一)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
(二)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四)车辆的技术数据规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有关规定的;
(五)申领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年龄不满16周岁的;
(六)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车辆属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省级地方法规、规章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