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文物分为精品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又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其不同的标准。
国家一级文物
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
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
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
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
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
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
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
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
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
11、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
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
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
国家一级文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陕西历史博物馆的藏品“玛瑙兽首杯”
国家二级文物
1、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
2、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或一般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少的文物。
3、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4、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5、反映某种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6、时代较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
7、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8、反映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一般艺术家的精品。
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10、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文物。
国家二级文物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胡海同志用过的弯嘴杯
三、三级文物
1、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
2、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3、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4、反映某种文化类型特征的某一区域性的非主要文物。
5、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俗文物。
6、反映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作品,或艺术、工艺水平较高,但损伤较重的作品。
7、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一定价值的善本。
8、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文物。
三级文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春秋时期的酒具
分级是根据不同标准,对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
文物的分级方法较多,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
时代分类法:
史前文物:旧石器时代文物、新石器时代文物。
区域分类法
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产生它的地点,或有出土地点,或有收藏地点,或有埋藏与建立的地点,总的来说,都有它的所在位置。离开了具体的地点,文物是无法存在的。区域分类法,就是以此为根据,按照文物所在的区域实行归类。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的管理。
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首先对区域要有个范围界定。一般来说,有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区域,即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域,它有严格的区划界线。还有以地理自然位置为范围的区域,即地理(自然)区域,这个区域没有严格界线。它的界线是模糊的。
行政区域从全国来讲,分为32个省、市、自治区,它的下边再划分地(市)、县级行政区划,以此来对文物归类,只要是该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文物史迹和馆藏文物及流散文物,都应分别归入各省、市、自治区,即一般所称的北京文物、河北文物、山西文物、内蒙古文物等等;如进一步区分文物史迹与馆藏文物,可分为北京文物史迹、北京馆藏文物,河北文物史迹,河北馆藏文物,等等,依此类推,其它省、市、自治区亦然,其关系如下表:
这种区域分类法在文物调查、保护、管理、研究工作中早已存在,并不陌生。如省、市、自治区以及市、县级文物部门编写文物志,就是根据该行政区域的文物史迹和馆藏文物等资料编写的,因此,称为**省(市、自治区)文物志,**市(县)文物志,等等。
还有一种依自然地理的相对位置来划分的区域,如中原与边疆。因此,过去有中原文物和边疆文物的说法。由于它没有明确的界线,在实际归类中很难掌握,一般并不使用它。在文物研究或考古学研究中为了对比,使用这对概念是另一回事。
质地分类法
是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文化遗物。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性,根据不同质地材料进行文物归类,是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
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的金石学家,在其著录中,已开始采用。如宋代金石著作《考古图》,是现存最早的较有系统的古器物图录,撰著者吕大临对古器物收录时,除铜器外,把玉器单作一卷(第八卷),就是从质地不同而分别归类,再行著录的。还有许多金石著作,专门著录某一类(某一质地)古器物,或以著录某一类(某一质地)古器物为主,附录其它质地的古器物。如《古玉图》,是元代朱德润专录玉器的金石著作。又如清代冯云鹏兄弟撰著的《金石索》共12卷,金索6卷收录商周到汉和宋元时的钟鼎、兵器、权量杂器,以及历代钱币、玺印和铜镜等;石索6卷收录历代石刻,以及带文字的砖和瓦当。当今我国博物馆文物藏品,大都采用按质地分类,即按制成器物的材料进行归类。西方博物馆也大多采用这种方法对文物藏品进行分类。
对文物藏品按质地分类优越性很大,但也存在着许多判明质地的困难。主要是有些文物并非由单一的材料制成,金属制品往往是合金的,成分不纯的金属制品为数众多。遇到这种情况,在用直观的方法可以确定其主要材料时,即按约定俗成的办法进行分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文物鉴定,对古器物进行物理鉴定或化学定量定性分析,对文物质地的判定将更加科学,为按质地对文物藏品进行分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
文物藏品中古器物主要种类依质地分类: 石器、玉器、陶器、骨器(含角器、牙器)、木器、竹器、铜器(含红铜、青铜、黄铜、白铜器)、铁器(含钢制品)、金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玻璃器、珐琅器、纺织品(包括罗类织物、绫绮类织物、帛类织物等)、纸类文物
功用分类法
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遗存,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制作的,换句话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人们不会去制作毫无用处的物品,不会去建造没有具体用途的建筑物,这是显而易见的。正由于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文物的功用与其形制是分不开的。形制是文物的外形,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形象、具体。而功用是内涵,附着于文物的形体中,并通过形体发挥其功用。
这种以功用对文物分类的方法,在古代业已萌生。金石学家在研究和著录古器物时,已从器物的器用出发,按不同的器用归类。如宋代金石著作《宣和博古图》著录了当时皇室在宣和殿所藏的自商至唐的铜器839件,集中了宋代所藏青铜器的精华。全书共30卷。细分为鼎、尊、?、彝、舟、?、瓶、壶、爵、?、觯、敦、?、簋、鬲、?及盘、钟、罄、?于、杂器、镜鉴等二十类。这二十类虽以文物的器形划分,但实质上是以器物的功用区分的。它把始于商,迄于唐的上述各种器物,按种类著录,就说明每一种类具有相同的功用,尽管不同时代的具体形制不同,并不影响把它们归入一类。当然,也必须指出,它与我们所说的按文物功用分类仍有区别。
按文物功用分类,有某一功用的文物,其形制并不完全相同,这是不言而喻的。如农具中,既有石质农具、木质农具,又有青铜质地农具和铁制农具。农具中的锄,有石锄、蚌锄、铁锄,铲有石铲、青铜铲、铁铲,犁有石犁、木犁、青铜犁、铁犁,等等。兵器中的镞,有石镞、骨镞、铜镞、铁镞,矛有石矛、铜矛、铁矛,戈有玉、铜戈、铁戈,等等。这些不同质地的农具和兵器,其时代不同形制也不完全相同。
此种分类法,可以把某一功用的各种质地的文物,按时代从早到晚聚集在一类,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等,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大价值。
价值分类法
是以文物的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没有价值的历史遗迹和遗物不是文物。按照文物价值分类,主要是根据文物价值的高低来区分。至于价值高低的确认,需经鉴定。
根据我国文物法规,对文物价值高低的区分,采取两种办法。
其一、对文物史迹,即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纪念遗址或建筑等,依据其价值的高低,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二、对文物藏品,如陶瓷器、青铜器、铁器、玉器、漆器、书画等等,依其价值高低,也分为三级,即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按照文物藏品的定级标准,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列为一级文物。
因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操作细则。各古籍收藏单位做法不一,以上海图书馆为例,在善本中将孤本,且极具学术和艺术价值的善本定为一级文物;将流传很少,且具重要学术和艺术价值的善本定二级文物;其余善本定为三级文物。普通古籍则列入一般文物之列。
据悉,国家文物局目前正在重新制定《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古籍也在定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