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在商评委做出对商标转让的决定、裁定前,申请人使用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是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的。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程序终止。但是,在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商标转让不能撤回,只能转让成功后,再通过商标局转让回来。参考资料:先风知识产权集团
生效后无法撤回,只能再次转让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