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提前计提工资,什么时间计提?

2024年11月20日 07:2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
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
而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 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的
这样,就造成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
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

网友(2):

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

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

而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  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的。

这样,就造成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

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

每月计提工资应在本月结帐之前计提 。

本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需要计提工资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

直接发本月工资,不需要计提入,可直接入费用。

网友(3):

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当月发生的用工费用要计入企业当月成本,但是由于发放方式的不同,出现了工资薪金是否需要计提这一问题。
若企业工资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那么,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发生,当月入账,工资薪金费用则不需要计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若企业的工资发放方式是采取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发工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工资计算与发放的滞后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须等到该月结束后才能完整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绩效进行工资计算。所以,为了满足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需要参考企业工资薪金的历史情况预估当月工资的发生数,进行计提并入账。

网友(4):

如果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工资就不要计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资,比如工资分摊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去。
本月发放上月工资,就需要在月底计提本月应发放的工资。

网友(5):

工资无论什么时候发放,都是先计提,后发放
一般月底计提当月的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实发)
应交税金---个税 (代扣)
其他应交款 (代扣保险)
希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