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违法,建筑法规定了有哪些工程是必须实行监理制的,而实行监理制的大部分是必须公开招标的,不能由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单位或人员的。像你所说的监理单位未确定的,肯定是公开招标的,所以擅自委派人员兼任肯定是违规操作。
肯定是违规的,没有监理发布开工令,怎么可能施工呢?!
从程序上来讲,开工前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来确定监理单位、但是这种情况,也可以,但是不符合程序,具体看你们协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