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纳妾制度是到什么时候废止的呢?当时是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纳妾?

2025年03月22日 03:5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允许丈夫在正妻之外,再与其他女子建立类似婚姻关系的制度。为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乃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多妻制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妾又称“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种类似婚姻契约而形成,为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娶妾仍立婚契,即验婚契,俱名为婚”(唐津·户婚律问答》)。但妾的身份远低于正妻,“妾事夫人,如事舅姑”(《百虎通·礼内则),在家庭中被视为与家长共同生活的家属。中国历代法律均在名义上规定一夫一妻制,有妻更娶妻为法律所禁止,有妻再娶妾则为礼、法所不禁。法律甚至为具有一定身份的人规定纳妾人数,如“诸王置妾八人,郡公候妾六人,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九朝律考·晋律考下》)。中华民国时期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虽禁止重婚,但其司法院1931年院字第647号解释却声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致使纳妾现象在当时普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缔了这一制度,并对在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纳妾的,依重婚处理。但对该法颁布之前所纳之妾,由于系历史原因形成的,如双方不愿解除这种关系的,则予维持,法律承认妻、妾均为夫的配偶关系。(

网友(2):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纳妾合法的社会风貌就画上了完整句号,古时后平民百姓基本是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纳妾的,平民的正室无子出才纳妾的,可以纳妾都是些大户人家,商贾;有功名的乡绅。上至官宦皇亲贵胄的子弟

网友(3):

在民国建立以后,奴隶制度(清是对内奴隶军事对汉族封建经济统治)被废除,真正意义上的妾已经成为历史,但开始有以同居名义纳妾的,即包二奶,民间也称之为“妾”。

网友(4):

有钱就可以 民国就废止了

网友(5):

废了纳妾制度的人真是千古罪人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