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知道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是怎么赔偿的,我在厂里第一天上班,就遭遇工伤,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2024年11月17日 03:3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请注意: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网友(2):

  你工伤认定做了吗?工伤认定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这个是最重要的。
  如果已经认定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的话,可以要求: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因伤不能上班期间正常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如果你不想干了,解除合同时可以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标准是各地规定的。
  工资如果有社保的话,按在社保申报的数算;没有社保,可以按约定的工资或者同岗位其他人的工资算。
  你可以搜索一下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打他们的免费热线找律师咨询一下;如果现在还没做工伤认定,一定抓紧,别耽误了。

网友(3):

你的关键是收集证据!发给你工资的工资条或者工资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作一年之久已经构成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网友(4):

这个各地的标准不一样的,你这个事情挺麻烦的,还是询问一下专业的律师吧 不专业的回答也起不了什么作用 希望你能早日解决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