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相关的多个问题-在深圳交10年社保再回老家交5年总共交满15年会按哪个地方标准领取养老金

2024-11-06 17:48:1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根据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同样,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扩展资料: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通知



网友(2):

在深圳支付的社会保障金十年可以按照深圳标准接受治疗。

过去五年,老家庭可以支付社会保障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第六条如果您转回您的家乡,您可以申请社会保障转移,并在您的新工作中享受社会保障福利。

如果您未按时支付社会保障金,该帐户将被冻结但不会被清空,并且该帐户将在续订时解冻。

扩展资料

根据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和延续办法”——第六条跨省移动就业的被保险人符合接受治疗的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接受治疗的地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累计支付期限超过10年,则应当在当地支付领取养老金的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累计支付期限不超过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转回原保险地点,前一个支付期限为10年。

办理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每个参与地的累计支付期少于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的资金收集在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注册按规定处理。

获得手续并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网友(3):

在深圳缴满十年的社保可按深圳标准领取待遇,在老家交的5年社保可按老家标准领取社保,参考文件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如果转回老家可以申请社保转移,在新就职地享受社保待遇

如果没有按时交社保,账户会进行冻结但不会清空,续交时账户会解冻。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网友(4):

1、按深圳的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保部、财政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暂行办法通知“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

2、转回老家自己可以参保。

3、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标准缴纳,不需要交公司的一份。

4、没有按时交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

5、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不会清空。

6、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可以继续交。

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

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一个私下协议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社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网友(5):

1.如果你最后5年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社保,就在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如果你最后5年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社保,就在深圳领养老金;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如果你的户口就在老家,是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老家,那么只能通过单位参保

3.参保类型有三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城镇户口的可以办理自缴职工保或者城居保,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新农保
如果你办理的是职工保,那么是要连公司的一份一起交的

4.不会被冻结,社保是按照累计缴费时限来计算的,只要你停缴,则缴费时限计算就停下来了,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停缴三个月,则你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看病住院就要自己花钱,不能报销(除非你有买商业保险),另外到你退休的时候,至少要保证你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以上才能每月领退休金,医疗保险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当然也不用担心,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也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如4所说,不会被冻结,更不会被清空

6.如4所说,不会被冻结,想继续交,如2和3所说,要么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身份交,要么找一家单位继续交,通过单位交则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在哪里就业都能续保

补充
7.想在深圳领养老金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其中(一)对应第1条,如果你最后5年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社保,就在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如果你最后5年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社保,这里按特区条例要更正一下,你如果累计交满15年,将按特区条例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你如果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但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依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个待遇就比不上按特区条例计发的待遇

第三十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简单来说,在深圳领养老金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特区条例的标准领取(需在深圳累计交满15年),一是按广东省的标准领取(对于你的情况来说,需在深圳累计交满10年)
根据你的情况需要把特区条例和我第1条回答的待遇领取地规定结合起来看,特区条例里面提到的在深圳缴费不满10年,但是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不适用于你的情况(比如某些公务员、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等等)

你现在想辞工回重庆,你的户口应该不是在深圳吧,如果户口不在深圳,是不能以个人身份在深圳交社保的,只能通过单位缴纳;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如果在深圳有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可以拿营业执照去经营注册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自缴社保,也能达到在深圳继续缴费的目的

不知道你的年龄,如果在你退休的时候,还不能达到累计缴费时限达到10年(或15年),这种情况下,就不要办理退休手续,向深圳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