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多少,是根据企业的规模而定,多了定,执行不了,也不行。
对于不能做好的,但又要体现条款的内容,则可以选择合并,例如:7。5。3可追溯,则可放在7。5生产和控制程序中,只要明确责任。把能做到的,写上去即可。
管理评审,一般来说不是必须条款,但只要体系是正常运作的企业 ,都建议要有。管理评审主要讲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例如:你说内容空洞,说明文件的适宜性有问题。
监视和测量设备程序,如果觉得太空,也可合并至设备控制程序。在设备控制程序中把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程序能做到的条款写进去。
如果直接删除,又不在其他条款中体现,审核老师肯定会有疑问的。要保证不漏项,则可编写一条款与程序文件的矩阵图。
很多规模小的企业,比如总人数只有10几或20几人,则可把质量手册和程序合并起来编写。也是可以的,不拘泥于你的个人理解。
本人从事体系工作多年,愿与你共同学习。因为你提的这些问题在我初做体系时,也有这些疑问。
愿能对你有些帮助。若仍有不解,则可留言,我会继续跟进。
你首先要保证你所编制的程序文件与公司的执行情况相符合,即说写做一致。
质量手册中规定的是公司级的过程,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以及公司级的目标。
程序文件规定的是各个过程中每个部门的工作内容以协调方法等。
这个根据需要,原则上标准规定的6个程序文件是必须的
其他看需要。
26个程序文件如果觉得多了,可以精简。
具体办法有,若干简单的程序可以合并。有些简单的程序可以不写,只要执行按既定的程序做就行了,审核时提供记录就可以了。
手册可以适当补充一些内容,如标识和可追溯性,手册相关章节可以说明,可追溯性有需要时,由计划部门在计划中说明办法。
监视和测量设备程序如果都是委托外部检定校准的,设备也不多时,没有程序文件也可以。只要周期检定校准表执行好了也未尝不可。
没有绝对说手册不能写如何做,有些小公司就是一本手册,6个程序文件包含在内也可以的。
标准的注解已经说明,程序文件可以一个程序体现在几个文件,也可以几个程序体现在一个文件中。
要不要形成程序文件,常见是基于以下:
1 文件可以起到沟通意图和培训作用;
2 没有文件,所执行的过程是否能够得到所要的结果;
3 ISO本身就是一个规范的过程,对某些过程,如管理评审,监视和测量设备等就建议还是形成文件;这些文件本身就是公司的财富;
4 有了文件,任何人来执行,一致性可以保证;
5 审核老师主要看你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如运行OK,没有文件也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