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在南京工作缴纳的是省公积金,现在徐州买的房子;请问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用来还贷款吗?

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请回答简洁明了些?别复制~~~
2025年01月07日 07:2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南京地区允许购房人每年有一次支取公积金异地还贷的机会。
你要到所缴存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柜面支取。
须提供的材料有: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4、贷款职工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和《转账支票》。
柜面支取还贷的办理时间
办理柜面支取还贷的时间为:每年1月至12月每月的1至15日(节假日除外)。

网友(2):

可以,到你办理贷款的银行去开具一张贷款证明,然后,到单位取开具支取申请书,然后,到公积金所在的建行支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