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实习报告怎么写?

在私营企业做法律顾问的毕业实习报告...
2024年12月01日 11:4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实习报告格式和基本要求
  (一)要求观点明确,论据详实,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创新性,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二)内容提纲
  前言
  一、 实习目的
  二、 实习时间
  三、 实习地点
  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实习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情况、管理情况及对员工的要求
  五、 实习内容:实习的项目、程序、方法、计算成果及示意图,按实习顺序逐项编写;
  六、 实习总结: 实习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情况,实习的心得体会,意见和建议
  七、对母校教学实习工作的建议
  (三)格式
  标题(三号黑体)应准确、简洁,能概括文章的要旨,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正文的层次标题,应简短明了,不要超过15个字,不用标点符号,文内层次的划分及编号一律使用“一、(一)1.(1)”编序。(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楷体,以下层次的所有标题用小四宋体)
  正文内容:字体—宋体;大小—小四;1.5倍行间距。
  左右页边距:自动
  (四)表格应采用三线表,可适当加注辅助线。
  (五)插图(含照片)应采用计算机制作,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照片要主题鲜明、层次清晰、反差合适、剪裁恰当。

网友(2):

这是由一次听政法人文讲座做的笔记整理来的,仅做参考,你还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关于传统知识资源国际法保护的研究
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 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
“传统知识” 包括土著知识、土著群落、人种与种族、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革新与习惯、传统与地方知识、技术、诀窍与惯例等,基本上可以分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三类。这三种共同遗产中核心的要素都已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使用这些要素者带来“知识产权”问题。
传统知识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保护传统知识就是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传统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授权体系,防止那些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知识与资源被少数人通过知识产权而垄断。这样既可以维持人类传统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又能使作为传统资源保有者的弱者和其他利用传统资源者之间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在这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保护生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具体规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等国际法律文件。
由于传统知识的地域性和客体的不确定性,应对传统知识进行登记和注册。由于其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区、民族和群体的生存方式、文化习惯、传统风俗等具有历史的紧密联系,这是其他的地区和群体所不具有的,因此可以对其进行确认和登记。传统知识还具有不确定性,所保护的资源散布于各个地区,并且不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和流传形式,有效的登记、保存、注册有利于对这些传统资源的确定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权利主体上的确定性。对传统资源的登记和确认是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进而实现其资源拥有者权益的前提,是实现法律定份止争、防止和减少权利冲突、发挥资源保护激励机制的功能。
由于传统知识资源不具有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的进行。
由于传统知识资源具有垄断性和地域性,这就决定了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和客体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其在维持、保护、利用和发展方面,具有任意性,这和法律保护权利的确定性是不符的。这就要求权利的主体、实施者、授权利用者等承担相应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义务。同时对传统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益,应当首先运用到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维持和发展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收益也属于特定的群体、组织、民族和社区等,而非由某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有。因而应对某项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应的基金,以促使对传统知识保护功能的实现,尤其是对传统知识资源为群体外的其他人所获取、进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实现传统知识资源的产业化和技术化应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
纵然传统知识资源是属于某特定的群体、社区、民族和地区的,也是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的。但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是需要由相关部门来监督的。而在对外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和与国外相关机构、法人组织的建立和具体实施惠益分享制度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具体的分享机制、教育培训、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也是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的。因此,还必须确立的相关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相应的保户传统知识资源的职能。
目前国际条约及协定所侧重的都是关于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即使关于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的规定,也都非常的原则和宽泛,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和保护方法,因而这些具体管理和执行方面的计划、方法和步骤不仅成了相关国际组织及各国继续进行开展工作的事项,也成了作为传统资源国的发展中国家和利用传统资源进行产业化应用的技术发达国家之间争论话题。
我国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资源。强调传统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延缓甚至阻止各种传统资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利益。为此,我国应当建立自己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机制,并积极地通过传统资源的惠益分享制度与更多的用于传统知识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建立相应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协议。我国应当积极应对当今一些发达国家无视资源国主权的情势,在传统知识资源的对内对外保护方面,都应当加强立法和技术措施,主动行使自己的资源主权和对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