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等级判别方法如下:
一、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扩展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文简称《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新版修订规范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中明确要求了消防等级的划分标准,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消防等级去储存这些物品,已以及配备相同安全等级的仓库,同时具备相同的消防预防等级措施。火灾事故是现代社会危害较大,发生较频繁的灾害,据近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只有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才能防患于未然,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这是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知识点,判别方法如下:
1.甲类:一般有甲苯,甲醇,甲烷,乙醚,乙烯,氯乙烯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特征来区别甲类物质。
(1)通常情况下,物质中带有甲乙等前缀的是甲类物质。
(2)通常情况下,物质名称中最后一个字带火字旁的是甲类。
(3)通常情况下,物质中带氢的属于甲类。
2.乙类:一般有煤油,松节油,溶剂油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区分乙类物质。
油剂类,松香类,易燃固体,部分酸都属于乙类物质。
3.丙类:该类物质通常是排除完甲类和乙类物质后,根据是否能燃烧来进行判断,一般这类物质与生活息息相关。如馒头,大米,植物油等物质。
4.丁类:这类物质较少,一般有塑料(自熄型),酚醛型塑料,水泥刨花板。
5.戊类:这类物质大部分属于建筑材料,如石头,玻璃,金属等物质。
扩展资料:
当多种物品储存在同一座仓库时,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该根据:1.按危险性大的确定。2.丁戊类,可燃包装重量1/4,体积1/2,则变为丙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消防工程师
1.甲类:一般有甲苯,甲醇,甲烷,乙醚,乙烯,氯乙烯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特征来区别甲类物质。
(1)通常情况下,物质中带有甲乙等前缀的是甲类物质。
(2)通常情况下,物质名称中最后一个字带火字旁的是甲类。
(3)通常情况下,物质中带氢的属于甲类。
2.乙类:一般有煤油,松节油,溶剂油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区分乙类物质。
油剂类,松香类,易燃固体,部分酸都属于乙类物质。
3.丙类:该类物质通常是排除完甲类和乙类物质后,根据是否能燃烧来进行判断,一般这类物质与生活息息相关。如馒头,大米,植物油等物质。
4.丁类:这类物质较少,一般有塑料(自熄型),酚醛型塑料,水泥刨花板。
5.戊类:这类物质大部分属于建筑材料,如石头,玻璃,金属等物质。
甲类储存: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和易自然的物体
乙类储存:闪点小于28%至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助燃气体
缓慢氧化鸡热不散的物体
丙类储存:闪点小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类储存:难燃物体
戊类储存:非燃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