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如果你们没替换过管道材料的,或者在管道周围打孔等硬性施工的,那他们很容易推卸给你们,若果只是砌瓷砖,并不损伤管体,你们有理由要求他们负责任
另外你们要看交房时有没有一些告知条款,有指出管体周围不得怎样的说法,如果没有,他们是没有一点理由推却你们的。请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
去找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看看物业管理办法的34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请问你们最后怎么解决的?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