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开发商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必须要提供物业前期合同的?

2024年11月29日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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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做好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和公开摇号销售工作,9月14日,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持《项目销售公告》《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承诺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住房意向登记。

据悉,意向登记开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同时开展信息核验工作,重点核验以下内容:登记信息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瞒报;登记信息是否与登记家庭提供的原件材料信息一致(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

登记家庭是否符合我市购房资格;贷款购房的,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开发企业组织信息核验时,住房查询证明;贷款购房人的征信报告(仅限法定节假日,须后补)可由登记人填写承诺书后“容缺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开发商取得预售证10日内须申请开通住房意向登记

网友(2):

房屋预售许可证核发程序:一、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二、行政许可的条件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申请材料目录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1]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2. 营业执照--需要原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5. 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8. 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12.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13. 预测绘报告14. 业主临时公约1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6.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四、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五、行政许可时限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六、行政许可的数量无限制无证将受重罚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