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四天假是合法的。
《劳动法》第 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要看你签订的是什么工时制的,如果是综合计时制是另外一种计算方法了
当然不合法,问老板要加班费,不给就找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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