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
二、除违约金外,再额外扣除你的工资是违法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你这种情况违约要赔,但是要根据培训的费用按照你合同期的比例来赔,比如你培训费是3000,合同签的是3年,你做了一年就走,那么 你要赔2000。任何情况下,扣工资违法。
您好:
1、您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具体多少要计算),即可辞职;
2、用人单位扣除您三个月的工资、要求赔偿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的,你尽管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