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是最新的吗?

2024-10-22 15:36:0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期限为二年!你所说的公民为一年,法人为六个月,是1991年民事诉讼的规定,这个在2007年已修正!!现在最新民事诉讼法为2012年修正,当然是按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网友(2):

2012年新修订的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所以,以两年为准。

网友(3):

民诉法第215条关于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的规定,是2007年修订的,不是最新的;
2012年修订后内容未变,条文是第239条;
那个1年、6个月的规定,是1991年制订民诉法时规定的。

网友(4):

看你们诉讼的主体;如果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不是法律只执行那个,而是你们当事人的性质决定了执行那个。

网友(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是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