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买卖的房屋,甲卖方人口头委托他人代其签字,若日后甲方反悔不承认,咋办?

2024年11月17日 02:5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看目前的意思已经形成了表见代理了(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当然,这个甲委托的人跟甲要有特殊关系,足以让乙方相信。但是乙方也是其姐夫签的字。这个买卖房屋的合同如果经过公证,是合法合同,法律将予以保护,如果甲方不承认,将追究签字人的责任,房屋的所有人负连带责任。

网友(2):

最好乙方有亲属代其签字的凭证:比如授权文书。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了

网友(3):

都十年了,人家出来翻帐,最好的办法,是拖,赖,别理睬这种2货。记住所有那些这个部门,那个部门都是和稀泥的,很难在短时间告诉你你错了,或者他错了。当然,人家朝中有人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