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认你父亲是否因职业病原因死亡。
其次确认死亡时间,是否是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假设正常工作时间是下午1:30-17:30,死亡时间是否在这个范围内),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有一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要注意并不能单纯靠这一步认定,还要进一步确认)
然后确认你父亲下午有没有请假以及请假原因(这一步也可以不必自己到你父亲单位确认,可在用人单位反对时让其举证,让其提供你父亲的请假条),另外也不知道你父亲从事什么工作,因为什么疾病身故以及单位是否提供午餐、午休等条件,如单位没有以上待遇,则可在提交申请表时写入客观工作条件,并且非常重要的是,最好能够把死亡原因写为工作疲惫、劳累等引发某疾病,并且由此疾病原因直接导致下午无法正常上班,并且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医院证明是更好的,则视同工伤工亡把握更大。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是否是因为主观意愿不去上班……
最后了解下当地的一些政策,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有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这一条可算是非常灵活非常耐人寻味的,而且为你的申请成功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这也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作风或者为民谋福的思想有关,因为他没有具体表明其他情形究竟是什么,完全靠办事人员……但是一定要在死亡原因中寻找对自己更有利的原因。
补充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你父亲在家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按照病亡办法处理,根据规定,只有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从事工作当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才可以视同工伤,你爸爸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
要是上班时发病,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死亡的。
上午在上班下午没上班在家突然死亡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下午并未上班,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