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当事人家房屋后面建房,影响了的当事人的采光权当事人可以报警、找房管局、规划局等部门。
可以到房管局、规划局等了解对方土地使用情况、土地规划使用情况专,看其是否违法属建设,若违法可以要求上述部门采取措施,该部门不作为或者作为不满意视情况可以提起诉讼。房屋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房屋采光权被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按照以下范围进行赔偿:
1、光照时间长短的损失。建筑物被遮挡后,光照时间低于规定的标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被遮挡后,光照时间长于规定的标准,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为应对光照时间长短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电费,因加温或降温而使用空调等电器额外支付的电费。添加相关设施费,如为晾晒衣物而购买的烘干设备,为了遮阳而购置的遮阳棚等等。
因采光权受到侵害产生的间接损失。包括,身体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费,空气污染费,因建筑物过高影响空气流通产生的污染也应该主张赔偿,视觉污染费,因阻挡视线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而影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费用,出卖房屋时因采光问题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业主在转卖房屋过程中,由于采光不良影响房屋交易价格,业主可就房屋差价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可以让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调解,估计作用不大,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见《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以及《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可向当地法院以排除妨碍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邻居建房往前抢上4米左右,影响我家采光和通风,我应该去什么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