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数额较大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给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并致他人受损害的行为。对此,民法通则规定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其所得利益。
实践中,之所以将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与“不当得利”相混淆,主要是对遗失物和遗忘物两者的不加区别,遗失物是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离开失主的时间相对较长,失主也并不一定知道丢在哪里,而且拾到遗失物不归还只能形成不当得利之责由民法调整,不当得利人依法承担返还财物的民事责任。遗忘物则是刚刚遗忘的财物,失主一般能很快回想起来,回去寻找,捡拾人一般也知道失主为谁,其对遗忘物拒不归还完全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拒不退还或交出,因而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占有乘客的遗忘物因而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
根据你的陈述对方已经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应负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对方已涉嫌侵占罪。你可拿着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到营业厅调取。
1、捡到遗忘物拒不归还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2、你这里是遗失物,一般是不能构成侵占的,你只能要求他归还手机。
拿身份证到营业厅不就得了,直接拿密码
不当得利!!最好换号,防范于未然!!